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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商防治酒駕安全守則圖卡

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宣導
1. 行政院於108年11月修正「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提高懲處額度及明定適用範圍,請各位同仁務必注意切勿酒駕!以免受罰。
2. 倘有酒後駕車行為經警察人員取締者,應履行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所定之誠實義務,於行為後一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違反者會另依規定懲處)
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
https://law.dgpa.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2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