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取得學分?
(一) 本校日間部採「學年學分制」。
1. 每週上課1小時滿1學期且學期成績及格,稱為1個學分,
或總授課節數達18小時且學期成績及格,稱為1個學分。
例如:國文每週4節課,上滿1學期後,成績及格者,則可取得4個學分。
2. 同一科目名稱,其上下學期平均及格,則上下學期均取得學分(但分數顯示不變)。
例如:一年級國文上學期58分,下學期62分,一年級國文學年平均60分,
則國文上下學期均取得學分,但上學期仍為58分。
(二) 及格標準:
依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8條(請點選),學業成績以100分為滿分,及格基準如下:
1.一般學生:60分。
2.依原住民外加名額入學原住民學生:一、二、三年級分別40、50、60分。
3.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定入學之學生:一、二、三年級分別50、50、60分。
4.身心障礙學生之學業成績評量,應依特殊教育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洽資源班導師(在輔導室旁)。
二、畢業條件:
1.學生畢業學分數達160學分,包括:
(1) 部定必修科目均須修習並至少85%及格。
(2) 專業及實習科目至少須修習80學分並至少60學分及格,
其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至少45學分及格。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三、若學分數不足以取得畢業證書?
修畢120學分,可領取修業證書;
修畢學分未達120學分,可申請歷年成績單證明同等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