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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項目 | 參加人員 | 相關說明 | 辦理日期 | 處理人員 | 對象 | 形式 | 依據法令 |
期中(末)考成績 | 全校 | 由學生自行至成績系統查詢,導師若有需要紙本可向註冊組幹事申請。 | 期中(末)考結束後 | 導師 | 學生及家長 | 紙本發放 | 註1 |
學期成績寄送 | 全校 | 由註冊組以平信寄送學期成績單至各同學通訊地址。 | 學期結束後 | 註冊組 | 家長 | 平信 | 註1 |
第二次期中考五科以上不及格 | 不及格科目數達五科者 | 由導師聯絡家長關心學生學習狀況,並回傳預警記錄。 | 第二次期中考後 | 導師 | 學生及家長 | 紙本記錄 | 註1 註2 |
缺曠(事假與曠課)達該學期總教學時數三分之一 | 缺曠過多者 | 1. 由本組依據學務處請假紀錄,處理相關預警,從開學日起結算至期末考前最後一天教學日,期中考後預警通知學生與家長;學期結束後以函文通知家長。(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該科缺曠達總教學時數三分之一則該科學期成績零分)。 2. 學生、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可自行至學習預警系統(請點選)查詢 學生/家長使用手冊(請點選) 導師/任課教師使用手冊(請點選) | 學期結束後 | 註冊組 | 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 | 函文 | 註3 |
前一學期不及格列管 | 前一學期有未取得學分者 | 由本組發放前一學期不及格列管紀錄給導師,由導師聯絡家長關心學生學習狀況、重補修報名、繳費、修課時程等,第二學期時請提醒學生努力爭取學年平均及格。註冊組以簡訊通知家長相關事宜。 | 開學後一個月 | 導師、註冊組 | 學生及家長 | 紙本記錄 | 註1 註2 |
學期成績二分之一不及格 | 學分數取得不足者 | 由本組依據學生資料,以函文通知家長。(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 每學期結束後 | 註冊組 | 家長 | 函文 | 註1 註2 |
前五學期成績確認 | 三下學生 | 由本組列印前五學期成績,交由導師轉發給學生,用以確認畢業學分、成績及升學用。 | 開學後一個月 | 導師 | 學生 | 紙本發放 | |
延畢生(未達畢業條件) | 修業三年後未達畢業條件者 | 由本組依據學生資料,以函文通知家長畢業條件及日後重補修注意事項。 | 畢業成績結算後 | 註冊組 | 家長 | 函文 | 註2 |
各式成績(期中考、期末考與學期成績),學生、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可自行至成績查詢系統(請點選)查詢,輸入帳號(學號)與密碼(學生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要大寫)。
註1:本校學生學習支援系統實施要點(請點選)第肆條第四款
註2: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請點選)第14條
註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請點選)第2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