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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評量

一、依據本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請點選)

 

二、定期評量次數及日期:每學期定期評量為1至3次,分別為第一次、第二次期中考及期末考,每學期定期評量日期請見本校首頁公告之行事曆(請點選)。
 
 
三、定期評量期間,因不可抗力因素且符合本校相關規定而於定期評量有免試或補行考試需求者,須事先完成請假程序及補行考試或免試申請程序,經核准後始得予以免試或補行考試,否則其成績以零分計算。
 
(一) 請假程序依本校學生請假規定辦理,相關作業如下:
1.因公請假者,須檢附校內核准公文。
3.因事請假者(限直系親屬病喪,或特殊事故無法按時到考)須檢附正式證明文件。
4.學生臨時患病或遇意外事件不及請假時,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於當日通知導師及教務處並於三日內提出正式證明文件補辦請假手續。
 
(二) 補行考試申請程序:須完成請假手續後,持核准之假單及相關檢附文件到教務處註冊組填寫「補考申請書(請點選)」,經核准者應依教務處指定日期參加補行考試,須在定期評量考試首日起一周內完成,且以一次為限。
 
(三) 補行考試成績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1.若補行考試成績未達法定及格基準(依入學身分別而定),則依實得成績登錄。
2.若補行考試成績達法定及格基準,除因公假、重病住院、罹患須隔離之疾病或法定傳染病(請點選)、娩假、流產假、嚴重意外事故或直系親屬病喪等原因申請補行考試者按實得成績登錄外,其餘一律以法定及格基準分數登錄。
 
(四) 免試申請程序:因特殊狀況無法參加補考者,經教務處、學務處及輔導室會簽,陳校長核准者,得免予補考,以實際參加考試次數平均計算學期成績,但免考最多以一次為限。
 
 
四、本校考試試場規則(請點選)
 
 
五、定期評量成績查詢
(一) 請至本校線上查詢系統(請點選)查詢,輸入帳號(學號)與密碼(學生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要大寫)。詳情請參考「成績查詢步驟說明」(請點選)
 
(二) 成績平均皆採加權平均數,以學分數為權數,關於學分數查詢請參考選課輔導手冊(請點選)
 
以下圖為例,計算方式為:
(77*1+63*3+84*1+66*1+80*2+80*2+69*3+69*2+89*3+50*2+41*1)/21=70.91
加權
 
 
六、定期評量成績有誤:請學生與任課教師聯絡,請任課教師填寫「本校學業成績更正申請表(請點選)」並繳至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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