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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籍異動(轉學、轉科、休學、復學、重讀等)

一、轉學

(一) 他校轉入:如該學期有辦理公開招收,約在每學期休業式前一個月,會公告轉學簡章,可致電註冊組(分機2103)詢問相關事宜。

錄取後報到,請填寫下列表單

1. 報到(請點選填寫)

2. 學生資料表單(請點選填寫)

(二) 本校轉出:請本校學生自行致電他校詢問,並於轉學確認錄取後,由學生填寫「學籍異動申請書(請點選)」並完成流程(監護人需簽名)。

寒暑假請早上跑流程;若師長不在,請辦公室其他師長確認職務代理人,並由職務代理人蓋章。

 

二、轉科

(一) 申請對象:一、二年級在校生、復學生及重讀生。

(二) 申請時間:

1. 一、二年級在校生:原則上為各學期第二次期中考後,依當學期行事曆辦理,非轉科申請時間內,不得提出申請。

2. 復學生及重讀生:原則上最遲於開學前兩周辦理。

相關辦法請見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編班及轉班(科)作業要點_1110829(請點選)。

錄取後報到,請填寫表單 報到(請點選填寫)

 

三、休學每次以一學年為期,並以二次為限(註1)。

(一) 辦理休學:由學生填寫「學籍異動申請書(請點選)」並完成流程(監護人需簽名)。

寒暑假請早上跑流程;若師長不在,請辦公室其他師長確認職務代理人,並由職務代理人蓋章。

 

(二) 學生於開學日後,無故連續未到校超過七日,並經通知而未於期限內回校辦理請假、轉學或放棄學籍者,視為休學,學校應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註1)。

(三) 退費說明如下:

1. 學費、雜費及代收代付費(使用費)

註冊後開學日前:全數退還

開學日後未逾學期1/3者(註2):退還2/3

開學日後逾學期1/3未逾學期2/3者:退還1/3

開學日後逾學期2/3者:不予退費

2. 代辦費:依收取費用之項目性質及使用情形處理。

 

四、復學

由本組寄送復學通知,學生得向學校申請提前一學期復學(註3),可致電註冊組(分機2103)詢問相關事宜。

報到,請填寫下列表單

1. 報到(請點選填寫)

2. 學生資料表單(請點選填寫)

 

五、重讀

(一)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註4)。

(二) 由本組於暑假期間寄送重讀通知,學生依限辦理申請,僅能申請重讀前一學年。

 

六、廢止學籍

(一) 欲至他校從一年級上學期開始就讀者,請至本組辦理廢止學籍,由學生填寫「學籍異動申請書(請點選)」並完成流程(監護人需簽名)。

(二) 休學生第二次未依期限辦理復學或轉學時,學校應廢止其學籍,並附具理由通知學生及其法定代理人(註5)。

 

註1: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17條(請點選)。

註2:學期1/3或2/3之日期,請參考行事曆(請點選)。

註3: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21條(請點選)。

註4: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14條(請點選)。

註5:高級中等學校學籍管理辦法第19條(請點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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