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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成績預警

辦理項目參加人員相關說明辦理日期處理人員對象形式依據法令
期中(末)考成績全校

由學生自行至成績系統查詢,導師若有需要紙本可向註冊組幹事申請。

期中(末)考結束後導師學生及家長紙本發放註1
學期成績寄送全校

由註冊組以平信寄送學期成績單至各同學通訊地址。

學期結束後註冊組家長平信註1
第二次期中考五科以上不及格不及格科目數達五科者

由導師聯絡家長關心學生學習狀況,並回傳預警記錄。

記錄格式:範例1範例2(請點選)、或由教師自行設計。

第二次期中考後導師學生及家長紙本記錄

註1

註2

缺曠(事假與曠課)達該學期總教學時數三分之一缺曠過多者

1. 由本組依據學務處請假紀錄,處理相關預警,從開學日起結算至期末考前最後一天教學日,期中考後預警通知學生與家長;學期結束後以函文通知家長。(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二十五條,該科缺曠達總教學時數三分之一則該科學期成績零分)。

2. 學生、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可自行至學習預警系統(請點選)查詢

學生/家長使用手冊(請點選)

導師/任課教師使用手冊(請點選)

學期結束後註冊組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函文註3
前一學期不及格列管前一學期有未取得學分者

由本組發放前一學期不及格列管紀錄給導師,由導師聯絡家長關心學生學習狀況、重補修報名、繳費、修課時程等,第二學期時請提醒學生努力爭取學年平均及格。註冊組以簡訊通知家長相關事宜。

記錄格式:範例1範例2(請點選)、或由教師自行設計。

開學後一個月導師、註冊組學生及家長紙本記錄

註1

註2

學期成績二分之一不及格學分數取得不足者由本組依據學生資料,以函文通知家長。(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十四條,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每學期結束後註冊組家長函文

註1

註2

前五學期成績確認三下學生

由本組列印前五學期成績,交由導師轉發給學生,用以確認畢業學分、成績及升學用。

開學後一個月導師學生紙本發放 
延畢生(未達畢業條件)修業三年後未達畢業條件者

由本組依據學生資料,以函文通知家長畢業條件及日後重補修注意事項。

畢業成績結算後註冊組家長函文註2
        

各式成績(期中考、期末考與學期成績),學生、家長、導師及任課教師可自行至成績查詢系統(請點選)查詢,輸入帳號(學號)與密碼(學生身份證字號,英文字母要大寫)。

註1:本校學生學習支援系統實施要點(請點選)第肆條第四款

註2: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請點選)第14條

註3: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請點選)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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