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商性別平等宣示
互動注意事項
一、校長及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與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
二、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以性行為或情感為基礎等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校長或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五、口語表達要莊重、坦誠,勿過於嬉笑,且避免涉及「性含意」或羞辱、貶抑、 敵意之言詞或態度。
六、一旦有人告訴您,您的言談舉止令他(她)不舒服,請問清楚狀況,立即停止 騷擾的行為,尊重對方的感受與意見。
通報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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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人: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