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文號 | 主旨 | 下載 | |||||||
| 114年3月4日 |
| 有關本部113年10月29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4741A號令核釋「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32條第3項規定」及本部「校園性別事件回復填報及統計管理系統」陳報作業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下載點此 | |||||||
| 114年2月25日 |
| 有關學校教師因校園性別事件受解聘、停聘(終局)之處分,渠對該事件處理結果不服,請學校明確教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及第39條提出申復、申訴之救濟,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下載點此 | |||||||
114年1月21日 | 臺教學(三)字第1142800272號 | 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41條第2項及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31條第1項規定,且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少法)第97條規定,以公益性理由公告校園性別事件行為人姓名,以供家長及學生知悉,避免兒童及少年受害,請依說明辦理及周知所屬,請查照。 | ||||||||
114年1月15日 | 臺教國署學字第1130155549號 | 有關教育部編製「校園跟蹤騷擾防制工作手冊」,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113年12月30日 | 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8402A號 | 有關近期性別平等教育重要宣導事項,詳如說明,請學校宣導周知,請查照。 | ||||||||
113年12月19日 | 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149號 | 為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26條第2項序文「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諮商與輔導」明訂具體時數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113年12月12日 | 臺教學(三)字第1130119941號 | 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第2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本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辦理,無須向各主管機關函查,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
113年12月9日 | 臺教學(三)字第1130116552號 | 為避免學校進用或運用不適任社團教師,請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0條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進用或運用前即應依法查詢,已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請查照。 | 下載點此 | |||||||
113年12月4日 | 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502號 | 修正本部113年4月18日臺教學(三)字第1130801903號函(諒達)訂之「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復審議流程圖」1份(如附件),並請依說明處理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37條第1項但書所定申復案件,請查照並周知所屬。 | ||||||||
113年11月28日 | 1130001263 | 檢送有關「嘉義市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諮詢會」第4屆第4次會議紀錄及會議決議案,請查照。 | 下載點此 | |||||||
113年11月22日 | 1132805226B | 「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11月22日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522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 ||||||||
113年11月4日 | 1132804859 | 有關校園性別事件申請人、被害人及行為人(以下簡稱當 事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提起申復案 件之後續行政救濟管轄與處理,請依說明辦理並轉知所 屬,請查照。 | ||||||||
113年11月7日 | 1130127884A | 檢送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下稱性平會)受理學生 提案流程圖及提案單各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下載點此 | |||||||
113年10月29日 | 1132804741B | 檢送「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以下簡稱防治準則)第 32條第3項規定解釋令1份,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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