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ODF-CNS15251)實施計畫
一、計畫緣起:
為擴大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計畫,進一步延伸推廣ODF格式應用至其他領域。
二、名詞定義:
(一)開放文件格式(ODF):
係指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15251格式之文件,常見的副檔名有odt、ods、odp、odg等。
(二)政府檔案文件流通:
包含機關網站提供民眾下載之文件、電子公文附件、電子郵件附件、採購招標文件及公務表單等電子檔案,如為可編輯者,應以採用ODF文件格式為原則;如為非可編輯者,則採用PDF文件格式。
三、配合事項如下: |
(一)持續宣導電子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二)網站及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三)政府電子採購網採購案件上傳附件,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
(四)有關學研計畫文件、表單及成果等相關文件範本,優先以ODF文件格式製作,學校行政作業以ODF文件格式流通。
(五)請鼓勵教師以 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作為教育應用工具,並於教師在職訓練納入ODF文件格式課程。
四、(113-116年)關鍵績效指標要求,配合事項如下:
(一)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113年需達72%以上、114年需達75%以上,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
(二)學校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113年需達75%以上、114年需達80%以上,請持續推動同仁參加ODF教育訓練。
(三)請持續推動同仁於日常業務(包含公文附件、網站、資訊系統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
五、ODF文件應用工具
(一)個人電腦
數位發展部ODF文件應用工具(適用於Windows, Mac OS
OpenOffice(適用於Windows, Mac OS, Linux)
(二)行動裝置環境-手機、平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