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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輔導方案實施計畫

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

96年5月8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60509244號函訂定

97年2月4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70501506號函修訂

98年2月2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80501601號函修訂

99年1月26日部授教中(三)字第0990500387號函修訂

100年3月21日部授教中(三)字第1000505042號函修訂

102年5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36627號函修訂

103年5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46228號函修訂

壹、緣起

教育是國家的根本,攸關政治、經濟、文化及社會各層面的發展,提升教育品質不但是政府對國民的責任,也是國家對新世代的當然承諾。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達喀爾行動綱領》(The Dakar Framework for Action)揭櫫:「教育是一項基本人權,也是參與21世紀迅速全球化的社會與經濟必不可少的手段。」顯見教育發展趨向已從過去卓越的菁英教育觀擴展為平等的全民教育觀,國民教育也由「基礎教育全民化」延伸至「中等教育全民化」。
教育基本法第11條明定:「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我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迄今已逾40年,長期以來,社會各界對有關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有著高度共識與期待,然審視國民教育現況,仍存在城鄉差距、良莠不齊、資源不均、升學壓力過重等問題,還有少子女化帶來的學生數下降的隱憂。為提升後中教育品質、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增進國家的競爭力及回應民眾共同期待,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已穩健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前置準備措施,包含「高中職優質化」、「高中職社區化」、「建立高中職評鑑輔導機制」等多項子計畫及其相關方案,各項前置準備措施並已發揮了砌磚奠基之積極作用。
技職教育過去對我國經濟及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取代的重要性。隨著產業結構由勞力密集過渡到技術密集,進而轉型為知識密集產業,高職教育必須符應未來人力需求,逐步調整其人才培育目標。因此,如何調整並強化高職課程、師資、設備及教學,一方面因應未來我國經濟發展的人力需求,另方面提供普遍優質的高職吸引學生就近入學,以奠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基礎,則顯已成為高職當前重要的興革課題。爰此,本部乃擬定「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並與「高職學校評鑑實施方案」相輔相成,一則對各免試就學區高職之優質提升策略形成性襄助,一則總結性績效責任要求進行優質學校認證,全面提升我國高職教育之辦學品質。本方案自96學年度始開始推動,至102學年度止,合計已有146所公私立高職曾經接受本方案之輔助,對學校行政及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表現、學校與業界合作連結、以及建立學校務實致用特色等已具成效。
本於各區域高職應普遍均質和均衡發展,為我國相對學習弱勢地區營造更多優質學校,使所有具備潛力的學生得以就近選擇能培育一技之長的優質高職就學,減輕學生家長生活與經濟負擔,並振興地方產業發展;為此,繼續加強提升現有高職之軟硬體教育資源,促進高職進一步提升辦學品質,有效引導形塑學校特色,持續落實務實致用之技職教育目標,促進高職特色和卓越發展,實為研訂本方案後續辦理的執行重點,以落實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及優質銜接之理念,達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目標。

貳、目標

一、提升高職辦學品質,增進學生學習和生涯發展的成效。

二、引導學校發展特色,落實務實致用與產學鏈結精神。

三、均衡地區教育資源,打造多元展才與適性學習環境。

四、促進高職卓越提升,深化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

參、辦理對象

學校評鑑各項目成績均達80分以上(達優質認證基準)之全國各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肆、辦理期程

本方案自103學年度起分3期程辦理,每期程學校以辦理3學年為原則,第2學年及第3學年計畫經績效考核通過後續辦之。每期程計畫執行期滿,視辦理績效再行提出後續期程之3學年計畫。

伍、辦理原則

一、全面優質:持續強化學校師資、教學及設備,兼顧產業與區域發展,督促學校善用社會資源及參與社區發展等,提供學生優質及多元的學習環境,引導學生適性發展,形成校務優、教師優及學生優之學校,以達學校全面優質化發展。

二、區域均衡:針對學校教育資源較為不足或類科設置較不均衡之區域,專案擇定區域內學校加以重點輔助,以平衡區域學校之發展,促進各區域學校優質化。

三、多元發展:促進學校結合地方特色發展,符應技職教育務實致用之目標,鼓勵學生多元學習,以激發學生潛能,使學生具備多元能力,建構學校成為多元學習的技職教育園地。

四、績效責任:依據申請學校計畫撰寫內容評選受輔助學校,獲選學校依計畫執行,並接受本部逐年定期評核經費使用情形與實施成效。

五、分期推動:採階段性、策略性推動,就擇定之學校分期程、分梯次、分年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各校教學品質和發展特色之目標。

六、永續提升:方案計畫能輔助學校達成永續優質內涵及庚續創新提升,在輔助方案完成後仍能保持學校優質內涵,並形成具有特色與卓越之學校。

陸、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

三、執行單位:經核定輔助之高級職業學校

柒、實施方式

配合學校發展策略,採階段性和策略性提報競爭性計畫,經審查後分期程、學年逐步實施,以達全面提升學校辦學品質。

一、辦理項目

本計畫之辦理項目共有九項,學校申辦之計畫需符合各項目之內容,其項目及內容分述如下。惟第七項「增進學生學習品質」為所有學校必辦項目,另申辦學校最近一期學校評鑑總平均分數達90分以上,第八項「深化教師專業」及第九項「強化技職產學鏈結」兩項為必辦項目。

(一)落實全面品質提升:提升學校行政領導及管理,辦理知識管理或品質管理、推動持續創新及永續發展,以及落實組織再造及學習學校等計畫。

(二)引導學校特色發展:導引學校特色教學或活動,推動特色群科招生、特色課程設計、特色教材教法、特色學習評量、特色多師教學、特色輔導機制、以及發展特色社團及特色文藝活動等計畫。

(三)提昇教師教學專業:強化教師專業發展及教學,推動教師教學檔案建置、建立教師專業對話分享、規劃教師教學輔導機制、增進教師特教相關知能、落實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和多元評量等計畫。

(四)促進學生多元發展:增進學生多元智能及發展,辦理志工服務學習、進行增廣補救教學、實施企業見習實習、推動國際交流活動、引導特教學生性向專長發展、增進學生創新研發能力、培養學生專題製作能力、以及鼓勵學生參與各項檢定及競賽等計畫。

(五)形塑人文藝術素養:深耕校園閱讀氛圍,加強學生人文藝術涵養,辦理多元創新文藝課程、推動深化人文藝術活動,以及建立校園人文藝術環境等計畫。

(六)推動學生就近入學:落實在地學生就近入學,加強國中學生職涯探索、進行就近入學宣導,以及強化國中學生適性學習輔導等計畫。

(七)增進學生學習品質:辦理提升教師教學成效及學生(含資賦優異及身心障礙之特殊教育學生)學習品質相關計畫,如推動學習共同體、學生學習社群、教師學生共學機制、深化特殊教育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建立學生學習預警機制及強化學習輔導、建立友善校園及溫馨角落或文藝空間等計畫。

(八)深化教師專業發展:建立教師專業學習社群,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推動學習型教師組織,進行共同備課議課,推動教學演示及公開觀課,實施協同教學或合作學習,實施教師教學評量機制,推動教師教學改進制度,以及教師創新教學模式等計畫。

(九)強化技職產學鏈結:深化技專和企業的聯接,規劃契合產業需求課程,進行師徒式人才培育,推動產學研創與學生創業輔導,鼓勵教師赴企業深度研習,實施學生業界實務實習,以及共構產學之課程及教學等計畫。

二、計畫申請與評選:

(一)計畫申請

1.申辦學校得參加由本部舉辦之本方案計畫提報說明會。

2.申辦學校參考計畫格式向本部提送計畫書,計畫以提報1期程3學年為原則,並按計畫規劃分年實施。計畫書內容要項含:學校發展目標、學校基本資料、現況分析與診斷、學校規劃辦理計畫內容與經費概算表等。

3.申請期程:新申請及續辦學校於每年4月到6月提報申請計畫書。

(二)評選原則

由本部依據各校的學制和規模、師資概況、圖儀設備、學生畢業進路及多元適性表現、學校地理位置、低收入戶比率與教育投資比、以及招生與就近入學等,並配合學校所提優質化計畫內涵之完整性、可行性、效益性及政策性等原則審查評選。申辦新一期程之學校,應說明前一期程辦理的具體成效。

(三)評選方式

1.本部得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初審及複審作業。

2.審查委員會之組成包括專家學者、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業界代表、家長及教師團體代表及主管機關代表等。

3.初審以書面審查為原則,通過初審之學校始得參加複審。

4.複審以實地查訪或面談方式進行。

5.計畫經複審通過後核定之。

三、輔助機制

經本部審查通過之學校,在執行計畫時應配合本輔助機制,其說明如下:

(一)學校自主管理

申請學校應於所提報之計畫書內,參考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自主管理機制,俾利學校推動計畫。

(二)區域輔導諮詢

1.本方案列入學校視導管考項目,由主管機關督學督導與考評受輔助學校執行計畫,並適時處理或反映學校執行問題。

2.本部得建立各區域之本方案輔導諮詢人才資料庫,視學校需求,提供學校輔導諮詢服務。

(三)專業諮詢服務

1.本部得聘請專家學者組成專業諮詢小組,就受輔助學校之計畫及實際執行,提供專業諮詢建議。

2.專業諮詢小組就本方案核定之學校,每學期提供諮詢服務1次為原則,並填寫諮詢報告;另得對學校進行專案諮詢輔導,供本部做為對學校後續輔助之參考依據。

3.受輔助學校每學期至少應辦理1次之專業諮詢活動。

(四)校際經驗交流

1.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需與其他受輔助學校共同辦理至少1次學校間之經驗交流活動。

2.各區受輔助學校於每學年度第2學期,共同辦理區域之校際經驗交流活動,並邀請該區學校參加。

3.受輔助學校應參與本部舉辦之全國性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4.申辦學校應於計畫書中規劃校際交流觀摩會之相關子計畫,受輔助學校校長宜全程參與各類校際經驗交流活動。

5.受輔助學校應建置高職優質化網頁,以達政策宣導及經驗分享之效。

四、績效考核

受輔助學校應於計畫期滿前撰寫成果報告書,依據核定計畫及辦理情況,透過績效考核指標進行自評,績效考核指標分部定項目及校訂項目。

(一)部定項目

1.量化指標:

(1)落實全面品質提升:學校評鑑項目一等比率、家長對學校評價、學生對學校辦學成效認同度、學校行政團隊參與學習型組織人數比。

(2)引導學校特色發展:特色甄選入學科數比率、與大學合作課程數、與產業合作廠家數、協同教學業師人數比率、業師協同教學科目數、協同教學技專教師人數比率、技專教師協同教學科目數、導入合作學習策略班級數、導入合作學習策略教師人數比、學生人數與社團數比、發揚社區在地文藝社團數比、參與社區在地文藝活動次數、參與社區在地文藝活動師生人數。

(3)提昇教師教學專業:生師比、專任合格教師比率、平均每班專任教師數、教師專業授課比率、教師每週平均教學時數、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教師製作教學檔案比率、教師參與研習平均時數、教師離職率、導入合作學習策略班級數、導入合作學習策略教師人數比、參與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之人數比、教學輔導教師參與執行教學輔導方案人數。

(4)促進學生多元發展:學生參加企業參訪人數比率、學生創新研發件數、學生專題製作獲獎件數、學生參加國際交流人數比率,學生參加縣市級競賽獲獎人數比率、學生參加全國技藝(能)競賽獲獎人數比率、畢業生通過英文能力檢定比率、畢業生取得專業證照人數比率、學生人數與社團數比、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次數、學生參加服務學習平均時數、畢業生升學(含國外)比率、畢業生就業比率、學生畢業比率。

(5)形塑人文藝術素養:學生平均參加文藝活動次數、學校辦理藝文活動次數、每生分配圖書冊數比、圖書館學生借閱率、發揚社區在地文藝社團數比、參與社區在地文藝活動次數、參與社區在地文藝活動師生人數。

(6)推動學生就近入學:高一日校新生就近入學比率、高一日校新生註冊人數比率、高一日校新生免試入學比率、國中學生參與高職端職涯探索人數、參與國中端升學進路宣導活動次數。

(7)增進學生學習品質:導入合作學習策略班級數、導入合作學習策略教師人數比、參與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之人數比、每生教育經費支出比、專科教室數量、職業群科實習工場(或專業教室)數量、每生使用教學資訊設備數量比、每生使用教室固定投影設備比、每生分配圖書冊數比、學生平均參加文藝活動次數、學校辦理藝文活動次數、圖書館學生借閱率、學生休學及輔導轉學比率、學生獎勵人次比率、學生違規人次比率、學生淨流失率、學生重補修次數比率。

(8)深化教師專業發展:教師製作教學檔案比率、教師實施教學演示(公開觀課)人數比率、教師參與專業發展評鑑比率、教師參與專業學習社群比率、教師參與教學評量比率、教師赴產業實習比率、參與差異化教學/補救教學之人數比、導入合作學習策略班級數、導入合作學習策略教師人數比、教學輔導教師執行教學輔導計畫人數。

(9)強化技職產學鏈結:與大學合作課程數、與產業合作廠家數、協同教學業師人數比率、業師協同教學科目數、協同教學技專教師人數比率、技專教師協同教學科目數、教師赴產業實習比率、學生赴產業實習比率。

2.質化指標

(1)落實全面品質提升

(2)引導學校特色發展

(3)提昇教師教學專業

(4)促進學生多元發展

(5)形塑人文藝術素養

(6)推動學生就近入學

(7)增進學生學習品質

(8)深化教師專業發展

(9)強化技職產學鏈結

(二)校訂項目:由受輔助學校依計畫書內辦理項目,自訂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如: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發展、重要教育政策之推動、學生懲戒人次之減少、師生受獎人次之增加、家長參與學校活動程度之提升等)考核之。

五、注意事項

(一)學校應積極配合推動技藝教育、建教合作、產學攜手班、就業導向專班、教師赴企業界研習與技專校院策略聯盟等計畫,以加強與鄰近國中及技專校院資源共享。

(二)學校得鼓勵教師參與教師專業發展及評鑑有關活動或計畫,並建立彈性、多元之教師獎勵措施。

(三)為能落實學校執行推動本方案,各校得指定教師兼辦本項工作,於計畫執行期間得視辦理狀況減授鐘點,每週以減授4節課為限,私立學校之授課時數得視經費補助情形酌予調整。

捌、資源輔助

一、本方案就本部年度預算之經費額度內,以輔助學校特色發展和精緻卓越為目的,學校向本部申請補助之經費需求以3學年為期程。

二、經本方案核定受輔助學校,期滿視辦理情形得再行提出後續計畫。

三、經本方案核定學校,其原經本部核定之「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中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仍予繼續發給。

玖、督導考核

一、由本部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方案受輔助學校之訪視工作,對學校進行計畫執行之績效考評。

二、學校績效考評結果及執行成果報告,得做為本部對學校持續進行輔導、經費補助或中止輔助之依據。

三、各校承辦本方案之績優人員,得由學校依權責逕行敘獎。

四、受輔助學校之績優人員,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優秀教育人員及公務人員選拔及獎勵。

五、受輔助學校之績優學校教師及校長,得優先提請列入本部「教學卓越獎」及「校長領導卓越獎」獎勵。

拾、預期效益

一、確保學校辦學品質,落實學生專業知能學習和未來潛能發展。

二、促進學校發展特色,實現技職教育務實致用和產學鏈結目標。

三、均衡學校教育發展,協助學生達成適性學習和展現多元能力。

四、達成學校卓越發展,有效引導國中生就近就讀各區優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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