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商105學年度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訂定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經推動小組修正通過
壹、依據:教育部102年1月1日臺研字第10102353468B號令辦理。
貳、目的
一、持續教師精進教學品質,增進教學效能,提升學生學習成就與表現。
二、發展教師專業成長機制,促進校內專業對話與溝通,增進教學知能。
三、發現教師教學表現成就,激勵教師工作士氣。
四、形塑校園教學專業文化,提昇教師教學專業及實務分享氛圍。
參、參與計畫類別:逐年期組繼續辦理。
肆、實施時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
伍、評鑑層面:依據教育部申辦計畫,以「課程設計與教學」、「班級經營與輔導」為辦理層面。
陸、參與人員:本校教師計91人,參與本計畫者共9人,參與人員詳如附件一。
柒、實施內容:
一、評鑑方式:
本校之評鑑方式分為教師自我評鑑及校內評鑑(他評)二類型,其說明分述如下:
(一)教師自我評鑑:由受評教師根據學校自行發展之自評程序及評鑑檢核表格,進行自我評鑑並填
寫相關資料,逐項檢核,以瞭解自我教學專業表現。
(二)校內評鑑(他評):本校評鑑人員由自行配對交由學校確認或由學校安排搭配人員進行定期評
鑑,採教學觀察或教學檔案多元途徑擇一辦理,實施流程如下:
1.教學觀察:進班進行教學觀察。
2.教學檔案評鑑:本校有鑒於教學是一種歷程須不斷精進,檔案須隨時的更新補充,因此將
過去教學檔案朝E化方式建置,逐步協助教師以教學檔案的方式建置教學檔案。
二、內容規劃:
1.105年7月相關人員參加各項人才培訓。
2.105年9月初於開學後辦理校內實施流程說明會。
3.105年9月推動小組開始運作,進行校本評鑑規準及指標之討論,同時進行正式評鑑作為規準討論及
調整之依據。
4.105年10月製作及發放評鑑手冊(含評鑑規準及工具)。
5.105年11月聘請諮詢委員第一次到校,輔導初階及進階評鑑人員。
6.105年12月配合校內教學檔案觀摩進行檔案收集。
7.106年1月底排定評鑑人員與受評者。
8.106年2月聘請諮詢委員第二次到校,輔導初階及進階評鑑人員。
6.106年2月至3月前進行課室觀察、專業檔案建置及自評。
7.106年4月15日前受評者提交自評及專業檔案予評鑑者。
8.106年4月22日前提交評鑑結果(含綜合報告及專業成長計畫)予承辦主任,承辦主任於4月29日前彙整
評鑑文件提交推動小組。
9.106年5月13日前發放評鑑結果通知。
10.106年6月10日前完成辦理本案結案報告。
三、實施期程甘梯圖
實施日期 實施內容 | 7月 | 8月 | 9 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
一○五學年 | 參加各項人才培訓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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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流程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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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小組開始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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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評鑑說明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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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評鑑規準及指標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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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及發放評鑑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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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委員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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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收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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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定評鑑人員與受評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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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教室觀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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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檔案建置及自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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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評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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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評鑑結果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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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本案結案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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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推動小組組織與任務:
一、推動小組組織架構如下,共13人:
(一)召集人:校長
(二)執行秘書:教務主任。
(三)教師會代表1人:由教師會中推選產生。
(四)家長會代表1人:由家長會中推選產生。
(五)行政代表1人:教學組長。
(六)教師代表8人:進修學校學務組組長吳艾虎、日間部教師代表林欣怡老師、學程主任3人、一般科目代
表3人。
(七)各項代表於辦理本案期間,如遇離職,則於次學年初改選之。
二、推動小組任務:
(一)推動本校進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
(二)依據實施進程,定期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三)規劃、薦送評鑑人才培訓及任務委派。
(四)協調安排評鑑人員、教學輔導教師服務委派。
(五)解決實施評鑑過程中產生的各項問題。
玖、教師成長機制:
一、評鑑結果提供教師教學參考與檢討之用,評鑑推動小組應將個別受評教師之評鑑結果,以書面個別通
知教師,並予以保密,非經教師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個人資料。
二、對於受評個別教師之成長需求,提供適當協助;對於受評教師之整體性成長需求,提供校內外在職進
修機會,並依其意願推薦參加相關進階研習。
三、評鑑成績優良者,學校給予適當獎勵表揚,推薦全體同仁參與;學校對於評鑑表現優異之教師得推薦
為教學輔導教師,並擔任初任教學二年內教師或教學有需要協助教師之輔導人員。
四、經認定為未達規準之教師,應於接獲通知一個月內,由評鑑推動小組安排適當人員與其共同規劃專業
成長計畫,並於進行專業成長後,再次安排校內評鑑(追蹤)。
五、應受評教師整體成長需求,不定期聘請專家學者蒞校諮詢,增廣知能。
拾、獎勵機制及經費來源:
一、為鼓勵參與教專評鑑之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分別敘獎,但同一學年敘獎至多累計3次。
(一)參加教專評鑑,具有進階評鑑人員(含以上)資格,連續2年實際協助所在學校擔任正式評鑑人員記嘉
獎乙次。
(二)參加教專評鑑,具有教學輔導教師資格者,連續2年實際協助所在學校執行教學輔導任務記嘉獎
乙次。
(三)學校申請通過教專評鑑專業學習社群中,連續2年擔任該社群召集人記嘉獎乙次。
(四)教師(含主任、校長)連續2年擔任學校推動小組成員記嘉獎乙次。
(五)取得初階證書人員記嘉獎乙次,取得進階證書人員記嘉獎兩次,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資格人員記小
功乙次。
二、依教育部年度實施計畫之核補項目,由教育部專款補助,並依本校實際需求逐年核實申請。
拾壹、預期效益
一、將能完整實施「教師專業評鑑」與「教師專業發展」結合之專業成長循環機制。
二、參與本計畫之教師將能透過本計畫不斷省思與檢討改進,成為掌握有效教學能力的專業教師。
三、將能為參與本計畫之教師協助其積極建構、參與相關教學社群,提昇教師教學合作能力,藉以影響學
生成為合作學習者,積極參與各項學習活動。
四、將能協助參與本計畫之教師了解自身的教學現況與問題,提供教師必要的支援,促進教師專業成長與
自我實現,以提升學校教育品質。
五、將能提供教育主管機關辦理本計畫之成效與資訊,並能作為日後實施相關制度與政策之參考。
拾貳、本計畫經本校推動小組通過,報請主管教育機關初審,並由教育部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