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東 高 商 交 通 安 全 實 施 計 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71年9月27日台(71)社字第三五○七一號函「改善交通秩序促進交通安全方案」。
二、教育部91年12月5日臺(91)社(2)字第91186489號函「修正學校及社會交通安全教育執行作業要點」及本校實際需要訂定之。
貳、目的:加強學生對現代交通工具性能的認識,及交通規則與有關法令之倡導,以陶冶交通安全道德,養成遵守交通秩序的良好習慣,進而擴及家庭和社會以確保「行」的安全。
參、任務:
一、結合本校各處、室、導師、家長委員、校外會、治安、交通、社教機關及公益事業單位,共同事行學生交通安全工作。
二、指導學生對交通安全之認知,加強對學生校外交通安全事故之防範、輔導及聯繫與處理。
三、學生交通安全之維護,交通秩序設施之改善及交通安全教育之實施。
肆、編組:
本校「交通安全委員」,依規定由本校相關人員組成。(職掌表如附件一)
- 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兼任。
- 副主任委員二人由教務主任、總務主任兼任。
- 總幹事委員一人,由學務主任兼任。
- 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教官兼任。
- 委員若干人,由主計室主任、圖書館主任、訓育組長、生活輔導組長、庶務組長、教學組長、活動組長、體衛組長、軍訓教官、校護、護理等共同組成之。
- 顧問若干人,遴聘家長會長、社會熱心人士擔任。
伍、實施方式:
- 交通安全委員會會議:
每學期召開一次併期初校務會議實施,商討與研究有關校內、外學生交通安全之全般狀況與執行成效。
- 交通安全導護:
每學期由教官室排定勤務表值勤,於每日上、放學時間,於校門口指導學生交通安全服務隊,實施交通安全導護,維護學生上、放學進出校門之安全,如遇特殊事件立即處理並回報。
- 校外聯巡:
以學校為中心將校區四周,臺東市區,由教官室編組於每日晨間7時及下午1730時實施區域巡邏,藉以輔導學生上、放學安全,糾舉違反交通規則學生及無照騎乘機車者,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一經發現,除以校規懲處外,並通知家長及導師進行輔導,以收實效,確維學生行車安全。
- 交通巡查:本校配合臺東校外會所訂定之巡查日程表,與轄區內國中訓導人員,結合警察單位、機動警網,就轄區內各交通要道,實施巡查,發揮學生校外交通安全輔導功能。
- 交通安全教育:
(一)於每學期新生始業輔導時,由生輔組實施交通安全教育,就學校週遭交通環境作介紹及學校之相關規範,並由學校年來重大交通事故做案例宣教,以玆借鏡。
(二)每學年擇期實施「交通安全宣導週(計畫另簽)辦理才藝比賽、文宣展示、課程教學、班級討論、認知檢測、專題演講、社區推展、寄發家長聯繫函、案例宣導及檢討策進。
(三)運用校園內學生進出頻繁之處所,張貼交通安全圖片及彩繪交通安全及號誌,加強認識交通安全環境。
(四)運用學校電子看版,擴大宣導重要法令規定。
(五)製作交通安全月刊,宣導最新交通安全法規及交通安全宣導。
(六)健康與護理教師於課程時,講授交通事故之傷患急救與演練。
(七)各學科課程,融入交通安全教育。
(八)生輔組於交通委員會會議召開時,提報學生意外事件及交通違規之研析與現行安全教育作法,並提出檢討與建議。
六、駐站輔導:
配合臺東校外會所訂定之輪值表,每日17時至18時至臺東客運總站實施站車輔導。由臺東市各校軍訓教官輪值,執行站車輔導任務,使學生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
七、學生交通服務隊(交通服務隊編組訓練實施要點如附件二):
(一)編組:
1.為培養學生自治與服務能力,以協助學校校內外各項交通事項之管制,俾使學生養成遵守交通秩序之良好習性,維護全校師生交通安全策訂「交通服務隊編組訓練實施要點」。
2.每學年遴選優秀熱心服務之同學參加。
3.協調警察機關到校實施「交通法規」專題演講。
4.利用晨間或午休實施交通手勢及體能儀態之訓練。
(二)訓練:
1.學生編成大隊長1員、副隊長1員、小隊長2員,2小隊每隊18員。
2.由承辦教官負責學生教育、訓練、管理、獎懲及後勤裝備之申請與維修。
(三)值勤:
1.區分為2組,採輪週方式執勤。
2.於校門口,學生上、放學路經之交通頻繁路段及交叉路口等處所,在軍訓教官指導下,負責維護學生交通安全與秩序。
3.專案活動時,任交通車輛、人員動線管制及停車場之規劃。
4.交通安全宣導推展與執行。
5.推行「重禮讓、守秩序」運動,成立禮讓守秩序服務隊,負責協助同學上、放學,於車站候車位置及路經交通要道、十字路口,共同推行倡導禮讓守秩序,端正交通良好風氣。
八、防制交通肇事輔導:
1.訂定「推行交通安全暨防制機車肇事」實施計畫【如附件三】,積極嚴採各項防治措施,進行宣導、教育、執行及輔導,將執行情形登載於「防制學生機車肇事計畫」輔導自評表,作為自評及上級督考之參考,期使學生達「零」肇事率之目標。
2.培養學生守法、手時、重禮讓、守秩的觀念,養成學生良好的生活習慣,以維護學生安全。
3.將違規學生書面通知家長配合輔導,屢犯不改學生按學校校規議處。
4.結合社區民眾、家長、教職員工等人力資源,執行各項輔導(取締)措施。
九、交通服務社:
1.交通法規研讀與安全介紹。
2.簡易單車維修。
3.社區宣導。
陸、經費:
一、由學務處於年度編列經費推行本工作。
二、總務處負責教通設施之改善及交通裝備之採購。
三、辦理各項交通班全活動,向上級申請經費補助。
四、辦理交通服務社學生意外保險辦理。
柒、督導考核:
一、本校交通安全委員,負責督導考核本計畫之執行。
二、學生發生交通意外事件,均按教育部頒「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即時通報網」按時限填報。
三、本校接受年度校外會及軍訓工作視導。
四、配合校外會,國教署每學年之輔導。
捌、獎懲:
一、推行「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徹底,且諸有績效者,辦理表揚及獎勵。
二、推行「交通安全實施計畫」執行不力者,給予限期改善,並督導改進。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