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實施計畫
一、 提倡學生進行閱讀分享活動,並創造閱讀活動更高的附加價值。
二、 鼓勵學生網路閱讀分享,打破校園空間界限,創造網路新社區。
三、 累積學生因應大專院校多元入學方案之實力與成果。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執行單位: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圖書館輔導團
三、承辦學校:臺南市私立長榮高級中學
四、協辦學校:國立基隆女子高級中學、臺北市立成功高級中學、臺北市立 萬芳高級中學、新北市立樹林高級中學、國立宜蘭高級中學、桃園市立大溪高級中學、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國立竹南高級中學、財團法人東海大學附屬高級中等學校、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彰化縣立二林高級中學、國立仁愛高級農業職業學校、國立斗六高級中學、國立嘉義女子高 級中學、國立北門高級中學、高雄市立高雄女子高級中學、國立岡山高 級中學、國立潮州高級中學、國立臺東女子高級中學、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參、參賽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註 冊事宜請洽承辦學校)。
肆、投稿時間
第一學期: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0 月 10 日中午 12 時止。
第二學期: 112 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中午 12 時止。 1
伍、投稿網站
中學生網站【https://www.shs.edu.tw】
陸、成績公告
一、第一學期:111 年 11 月 17 日;
第二學期:112 年 4 月 20 日。
二、成績公告於中學生網站【https://www.shs.edu.tw】,點選「作品查詢」, 若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作,該分區得獎公告日期順延。
柒、實施方式
一、 所有參賽作品投稿於中學生網站。
二、 閱讀書目:可自由選擇圖書閱讀。
三、 比賽程序:請各校依所屬分區完成投稿參賽,各梯次競賽截稿後,由各分區召集學校統籌辦理評審工作與公佈評審結果。
四、 獎勵:比賽依年級評分,評審評比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種等第,由執行單位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參賽學生資料須正確,以避免收到不正確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存,除因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若因誤植年級,造成評審不公,則獎狀予以取消。
五、 著作權宣告:
1. 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有,並擁有結集成冊或運用於其他教育目的之權利,且公開刊登於中學生網站,不再個別通知著作人,並不得要求將作品從網站撤除,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2. 因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而涉訟,由參賽者負一切法律責任。
捌、參賽學生注意事項
一、 首次投稿學生請先加入中學生網站會員註冊,學校登入驗證碼請洽各校負責人員,依規定填寫正確資料,完成登錄會員註冊程序,若未收到回訊、忘記帳號、密碼等參賽相關問題,煩請直接聯繫各校 承辦處室負責人員,各校依其網站管理權限,協助參賽學生進行處 理相關事項。基於任務分工原則,分區及全國召集單位不直接回覆 參賽學生的問題。
二、 每位學生每學期僅能投稿一篇作品,每篇作品須為單一作者,不接受聯名投稿。
三、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校外出版、發表或獲獎,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 者,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
四、 參賽作品不得抄襲、模仿、改編、譯自外文、或頂用他人名義參賽。 如有違反上述情形,經查證屬實者,將通知學校,並於下個梯次停權一次,若累積二次則永久停權。作品若得獎則取消資格,追回獎狀。
五、 文中「二、內容摘錄」須註明文字出處之頁碼,「三、我的觀點」若有引用資料須加引號(中文用「」,英文用””),否則視為抄襲作品;每 次引用字數不得超過 50 字(不含標點符號),若超過 50 字視為格式 不符。
六、 參賽學生須繳交切結書至各校承辦處室備查。
七、 務請儘早完成投稿,避免網路壅塞,無法完成投稿,喪失比賽機會。
八、 投稿參賽步驟請參閱中學生網站「閱讀心得寫作比賽」。
九、 參賽作品於投稿完成後、競賽截止之前,可進行刪除或修改文章重新投稿作業。
十、 參賽學生資料須正確,以避免收到不正確的獎狀。獎狀請妥善保 存,除因執行單位印製錯誤,可寄回訂正補發外,獎狀不予補發。 若因誤植年級,造成評審不公,則獎狀予以取消。
玖、參賽學校注意事項
一、 參賽學校有相關問題須要協助處理,請直接向分區召集學校反應,由分區召集學校負責回覆或代向全國召集單位反應。
二、 各校參賽篇數各為每校班級數的兩倍(含進修學校,不含國中部),參賽作品須繳交切結書至承辦處室備查,未繳交者,請學校逕至中學生網站後臺刪除該作品。參賽學校於截稿後依表訂時間,透過校內篩選機制自行控管參賽數量。若同學誤植年級,可由校內篩選機制予以刪除,或由校方於期限內利用系統功能修正。如果參賽學校未完成刪除超出之篇數,系統會在分區召集學校分配設定評審學校前,自動刪除投稿時間較晚之作品。
三、 各校正式參賽作品以中學生網站為準,請各校確認中學生網站參賽作品與參賽作品一覽表一致,如致學生權益受損,由各校自行負責。
四、 請參賽學校依評審時程主動留意網站評審作業專區,檢視參賽學校是否為評審學校,並依評審時程完成評審(含初審、重審)工作,建議 參賽學校與評審學校多利用資訊平臺搜尋比對作品是否抄襲。
五、 參賽學校無法配合參與評審工作,則該校學生作品將不列入評審。
六、 參賽學校於召集學校公布成績後,可至中學生網站點選「得獎作品查 詢」得知各校得獎作品。
七、 參賽學校對於被評為疑似抄襲作品如有異議,須在時程表期限內提 出申復申請,逾期不受理。申復書請於中學生網站下載。
八、 參賽學校主任基本資料若有變更或有人事異動,請在中學生網站修正 並通知分區召集學校,並將工作列入移交。
九、 請參賽學校分別設立系統第一管理者、第二管理者、第三管理者,以 利職務代理相關事宜。
十、 請參賽學校轉知各參賽學校學生參賽相關事項。
十一、請各校依權責給予辦理本項比賽之評審老師、指導老師、行政等相關 人員敘獎。
拾、分區召集學校注意事項
一、 請各分區召集學校依排定時間,分配設定各區評審學校,每篇作品 由兩個學校共同評審。
二、 請各分區召集學校與各區參賽學校共同訂定評分原則,各分區評比 分為特優、優等、甲等三種等第,若有分區召集學校尚未完成評審工作,獎狀印製分發日期順延。
三、 比賽時程表:
四、 各分區召集學校主任基本資料若有變更或人事異動,請在中學生網 站修正與通知全國總召集學校,並將工作列入移交。
五、 各分區召集學校若有異動,請主動通知承辦學校新召集學校名稱, 承辦處室主管姓名及其電子信箱與連絡電話,並將工作移交給新的 召集學校。
六、 請分區召集學校轉知各區參賽學校參賽相關事項。
拾壹、全國高級中等學校閱讀心得寫作比賽召集單位與負責業務
拾貳、本實施計畫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