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課業輔導暨原住民教育實施計劃
90年5月31日教學研究會訂定
92年6月30日校務會議修訂
105年07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91年09月23日訂定之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施要點。
(二)103年01月23日修正之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
二、目的:利用課餘時間,實施計劃性課業輔導,系統暨有效提昇本校學生之課業水準,以利學生積極強化升學
競爭之本身優勢及就業考試之準備。
三、擬開班組:依校內課程為範疇,開設共同、專業科目,由學生自由報名編班授課。
(一) 為達收支平衡,每班報名人數須達20人(含)以上者,且每班人數不得超過45人為原則。
(二) 同一任課老師之不同班級亦可合班報名開課。
(三) 三年級為因應升學所需,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雖是不同任課老師若報名同學有意願,亦可併至它班
上課。
四、輔導時間:
(一)學期中第八節(不超過五時三十分)
(二)寒假(上限四十節課)
(三)暑假(上限一百二十節課)。
五、辦理原則:
(一) 學期中辦理課業輔導,每天最遲不得超過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 教學組擬報名表後,由學生自由報名參加。
(三) 寒暑假期間或合班開設之班組於經費自給自足下,另設置專責教師一人,以加強生活輔導,其鐘點比照
導師加級並依天數換算。
(四) 課程內容:由任課教師針對課業輔導開設時數擬定教學進度表及教材編製;且不應提前講授下一學期
(年)教材。
(五) 到校參加輔導,仍需遵守學校常規管理,如無法到課需向老師請假,並著校服到校上課,兼重品德之陶
冶與群性之培養。
(六) 原住民同學接受相關經費補助,得免費參加課業輔導,協助輔導原住民學生升學及就業技能之培養,但
不得無故缺課。
(七) 報名課業輔導後無故缺課或不繳費者,予以校規處份之。
六、輔導科目:
(一) 共同科目(國文、英文、數學)。
(二) 專業科目(會計、經濟、商概、計概、學程專業科目及其它檢定科目)。
(三) 寒暑假時間適度安排部份藝文活動科目。
七、開課時數:由教務處統一安排配課及師資安排。
八、輔導費用:
(一) 收費標準依據每學期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項輔導費徵收標準收費,並以自給自足為原則。
(二) 課業輔導教材得另外印發講義應用,且不可另收教材或講義費用。
(三) 於教學組所公佈之繳費期限內到出納組繳費;於繳費期限內繳費有困難者,可至教務處申請延期繳費。
(四) 本校清寒學生可至教學組填寫清寒申請表,並持相關證明經導師簽名及填註清寒狀況、學生平時表現等
資料,核准後酌予半數或全額減免收費。
(五) 本校原住民同學之輔導費經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之經費補助,
輔導費由此計畫支付。
(六) 支用原則:以總額百分之八十以上,作為教師課業輔導鐘點費;其餘百分之二十(不超過百分之二十)
作為業務、材料、設備、學生獎勵及行政管理工作費等開支。
九、報名手續:
(一) 製作課業輔導報名表,並另函通知家長本校課業輔導上課時間及報名時間等相關事項。
(二) 凡欲參加課業輔導者,以班級為單位,向各班負責同學登記後,由導師簽章後,送教學組彙整,以進行
開課作業。
(三) 開班製作課程表及繳費單,通知學生到班上課。
十、報名時間:依教務處規定時間辦理。
十一、注意事項:
辦理課業輔導結束後,應加以檢討作成報告,以提供下次研究改進參考。
十二、本計劃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