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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實施計畫及申請書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校外教學實施計畫

105年01月12日行政會議訂定通過

壹、依據︰

一、國民中小學暨幼稚園校外教學實施計畫(101年11月7日臺國(二)字第1010200459號函修正)。。

二、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使)用交通工具應行注意事項」(教育部102年5月28日臺軍(二)字第1020066900B號令修正發布)。

貳、目的︰

一、以學校本位課程為主軸,結合領域教學及彈性課程,規劃各年級有系統性的校外教學課程活動。透過校外教學參觀、訪問與實物操作、學習紀錄等活動,提昇學生學習興趣及學習成效。

二、藉由校外教學參觀之實施,增進自然與人文關懷、認識家鄉及愛護家鄉為主要目標,使學生經由實際生活體驗,拓展學習領域,落實課本知識與生活領域的結合。

參、實施對象︰本校全體師、生,教職同仁及志工。

肆、辦理次數及天數︰

一、辦理次數:每學年辦理一次為原則。

二、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以當日往返為原則,由主辦該次活動之申請人填具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表後,向教務處或學務處提出申請,並按程序逐級會簽,經校長核可後始可辦理,但應上級主管教育機關要求辦理之活動不受於活動前四週提出申請之限制。

三、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參觀天數以四天三夜為原則,業務承辦單位並於活動前四個月備妥活動計畫及相關審核資料,由業務承辦單位填具活動申請表後,按程序逐級會簽,經校長核可後始可辦理。

伍、實施方式:

一、教師配合課程需求,帶領學生到校外社區所做的教學活動,如社區參觀訪問、戶外寫生…等,以不超過1日內為原則。

二、以班群或全學年性活動安排為主,以特定學科或融入學習領域之綜合性活動為主,依活動內容提出教學計畫申請,活動時間以一日為原則。

三、教師配合課程或特定學科之校外教學活動實施前二個月應向學校教務處提出活動申請,並附上有關活動詳細計畫、交通安全等資料。

四、教師為融入式學習領域綜合性活動之校外教學活動(如班級經營、社團等),活動實施以週三下午為原則,實施前一個月應向學務處提出活動申請,並附上有關活動詳細計畫、交通安全等資料。

五、上課期間(或假日期間)校外教學交通方式以步行、搭公車或由總務處協助代訂車輛為主。

六、畢業旅行:畢業旅行以應屆畢業生為實施對象,以不超過四天為原則。

 

陸、實施原則︰

一、由本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依教學實際需要於填具校外教學活動申請表須備妥活動計畫書,循校內行政程序簽准後始可提出申請。

二、活動計畫之擬定應配合教學目標,富教育意義,且能與各科教學研究會或社團活動結合。

三、活動選定日期應注意季節性之氣候變化,並選擇非連續假日遊客較少時段辦理。

四、活動地點之選定應配合教學目標,參酌學生意見,由教師共同討論擇定;同時應考量路程遠近、活動地點安全性及學生體力能否負荷為原則。

五、學生參加校外教學活動,採自由報名方式辦理。

六、校外教學隨隊教師之在校他班課務部份︰

(一)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隨隊教師在校課務,由隨隊教師自行調課,並於活動出發前二週會請教務處辦理。

(二)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隨隊教師在校課務,由承辦單位(教師)併活動實施計畫,會請教務處統一辦理調代課。

七、如有疾病或身體孱弱未能參加校外教學活動的學生,由導師或承辦教師設計適當的學習課程代替之,並將學生名單送交教務處及學務處會辦。

八、未參加校外教學活動之在校學生處理方式︰

(一)因請假未能參加由學校行政單位、班級導師或其他指導老師主辦之同一或跨數個班級、年級、社團等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學生,應事先或當日向導師或承辦教師及學務處生輔組請假,並由導師或承辦教師連繫學生家長周知。

(二)因請假未能參加由學校行政單位主辦之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或展演參訪活動之學生,由主辦單位於活動二週前將未參加本活動之學生名單彙整至教務處規劃合班集中上課(自主學習)課程、地點及任課老師,教務處應於活動一週前通知學務處安排該班臨時導師。

九、活動計畫確定後,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時,應預備替代方案,或更改日期、地點或停辦等權宜措施。

十、依既定計畫及任務編組執行,教師應指導學生運用學習單或學習手冊,並依教學目標就學生學習表現進行評量。校外教學結束後,教師宜結合校內課程,指導學生發表學習心得,以整合學習成果。

 

柒、職掌分工︰

一、校外教學班隊︰視各類校外教學性質,予以調整之。

(一)領隊︰由主任、組長或申辦教師擔任,綜理活動各項事務。

(二)副領隊︰由帶隊教師或行政人員擔任,負責活動規畫、公文陳報、協調支援等行政事宜。

(三)隨隊教師︰由導師或相關教師擔任,負責收發家長同意書、收費、班級(車輛)安全維護管理及設計與指導學習單之習作、進行教學活動等事宜。

(四)醫護人員︰

1.同一班級、社團等校外教學活動,由領隊指派一名隨隊教師攜帶急救箱並擔任之。

2.應屆畢業生之校外教學參觀活動,由學校協調商請健康中心校護、護理教師或請隨隊老師擔任之。經公開招標勞務採購委請專業旅行業者承辦時,隨隊醫護人員由該得標廠商負責聘請擔任。

二、學校行政單位︰

(一)教務處︰

1.綜理隨隊教師在校遺留鐘點之調、代課事宜。

2.鼓勵學生學習檔案之登錄及辦理評比。

(二)學務處︰

1.負責協調校外教學活動規畫、公文呈報、行政支援等事宜。

2.安排未參加校外教學活動學生之在校臨時導師事宜。

3.保持校外教學班隊安全狀況通聯及追踪安全回報事宜。

(三)教官室︰

1.成立校內「校外教學活動緊急應變小組」,如遇緊急事件,隨時請求協助。

2.協助事先查詢教育參觀機構當地的醫療服務體系及任何救助管道(機構、地址、電話)等。

3.依據車輛安全檢核表,協助隨車教職員會同駕駛員逐車檢查車輛設備、安全設施、車齡、駕駛證件及駕駛員精神狀況。

4.確實校外教學班隊安全狀況之通聯及追踪安全回報事宜。

5.隨時掌握並提供天候氣象狀況,確保校外教學活動師學安全。

(四)總務處︰辦理有關招標採購等相關事宜。

(五)主計室:辦理有關經費管控核銷等相關事宜。

(六)人事室:辦理教職員工差假登錄等相關事宜。

 

捌、工作流程及事項︰依據該活動擬定。

玖、安全事項︰

一、交通安全方面︰

(一)選定符合法令規定之遊覽車,餘相關安全事項參考團體乘坐遊覽車集體旅遊安全注意事項。

(二)出發前車輛應確實檢查制動設備、安全門、燈具、雨刷、喇叭、滅火器、故障警告標誌等均能正常使用,車內亦不得存放危險易燃物品,如有不符,應拒絶使用,並依契約罰則處理。

(三)每車隨同之師長(含隨車服務人員)於車輛出發前應瞭解車輛安全門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應分坐於車內前後段,負責注意及指導學生車內及活動安全,尤應詳加瞭解緊急事件應變措施。

二、旅遊安全方面︰

(一)參加校外教學之師生均須辦理旅遊平安保險(內含醫療險)。

(二)活動前隨隊老師應事先將學生編組,繕造名冊並以小組為單位集體行動,隨時清點人數,掌握情況。出發前應預先告知學生集合地點及時間,每次行動必須集合學生,防止學生單獨行動,並隨時注意學生健康狀況。

(三)遇有傷害意外事件發生,應立即施以緊急救護其情況嚴重者,儘速就近送醫治療,並即通知警察消防救護單位,請求協助。情況處理穩定後,立即回報學校處理狀況。

三、安全回報方面︰

活動期間統由領隊教師負責安全回報事宜,每日定時(中午十二時、下午六時、晚上十時)回報學校學務處及教官室。

拾、成果發表與檢討︰

活動檢討會或意見回覆單︰由承辦單位(老師)於活動結束後十個工作天內辦理,以檢討會或意見回覆單方式統整相關意見及建議,作為爾後改進辦理之依據。

拾壹、本實施計畫有關招標採購方式悉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統由總務處辦理。

拾貳、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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