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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課實施要點 / 105-1排課實施要點

國立臺東高商教師排課實施要點

102年5月22日草擬

102年6月5日經各科教研會修訂

102年6月28日 經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中華民國99年3月16日部授教中字第0990500590C號令修正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任課節數注意事

                 項。
  (二)教育部91年9月23日部授教中(二)字第0910517200號函修訂「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學課業輔導實

                 施要點」。
  (三)相關法規及校務發展需求。

二、目的:

  為使全體教師能依其專長排課,竭盡知能,發揮所長並顧及學生受教權益。

三、排課原則:

  (一)全校各課程均由教務處依此排課原則,做整體考量排定之。
  (二)未兼職行政教師全週課程以平均分配五天排課為原則,避免有全日無課情形。兼職行政人員、教官,

              不能以補休為理由,申請特定時間不排課,但因行政工作需要,得以公務課務需求表提出排課申請。

  (三)每日授課時數,除非特殊因素(如專任教師授課時數較多),為免負擔過重,影響教學品質,同一教

     師以不超過6節或連排4節以上為原則,4、5不連堂。

  (四)排課應先考量需連排之科目與受場地限制(專科教室、運動場)之科目,並予優先。
  (五)專業學程(商會、資訊、觀光)由各學程主任依課程屬性排課。
  (六)同一天、同一班級、同一科目(含選修、輔導課),除應2節連排者外,以不超過2節為原則。
  (七)同一班級除因教師請假,短期派代課教師而調課確有困難外,一天內同一種課程不得超過3節課。
  (八)每一班級下午第一節課,各科最多以只排一節課為原則。
  (九)考量服裝換洗,體育課不連排兩天。
  (十)利用部分辦公時間在職進修的同仁,依規定於排課前提出相關證明簽請校長同意者,得有兩個半天的

     公假,並儘量不予排課。.
  (十一)教師因特殊情形,須指定排課時間或有違排課原則時,須於排課前公告期限內提出申請,經教務主

      任核可後方可辦理。排課考量參酌順序為:公務、進修、生病、其他。且若因整體排課考量,有時

      會有無法完全滿足申請之狀況。
  (十二)課表排定後,開學第一週為試行週,如須調課,應在課表試行後3個工作天內向教務處提出,以方

      便作業;在不牴觸排課原則下,由當事人親向有關教師徵得同意並填寫調課表,送教務處核定後

      方得調課。開學第二週起依正式課表上課,教師未經教務處同意勿私下調代課。
  (十三)超時鐘點:課表之「兼」字,依規定以平均、分散為原則;高三超時鐘點費依相關辦法辦理。
  (十四)如因場次、配課,而排課困難得作彈性調整。

四、附件:

  「國立臺東高商科目及公務課務需求調整申請表」、「教師個人課務需求申請表。」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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