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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際球賽 / 籃球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育合作盃班際籃球賽競賽規程

103.09.10修訂

105.09.06修訂

105學年度體育委員會決議

一﹑目    地: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籃球技術水準,增進身心健康,培養互助合作及班級團隊精神。

二﹑依    據:教育部88年12月23日台(88)體字第88147620號函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辦理。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承辦單位:體育組(林弘毅老師)。

五﹑比賽日期:105年10月29日早上8:30開始。

六﹑比賽地點:本校中興堂室內籃球場。

七﹑參加資格:本校一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分成男生組及女生組兩組。

八﹑競賽制度:採雙敗淘汰賽制。

九﹑競賽辦法:

  • 因應少子化,將全場5對5改為半場3對3,每隊最多可報名5位球員,一班每組最多報2隊。
  • 一場比賽8分鐘,可請求暫停一次1分鐘,整場比賽除罰球、暫停停錶外,其他均不停錶。
  • 個人犯規4次即畢業,團隊犯規累計達第4次則進入加罰。
  • 得分後由對隊發中場球,在發球區發球時不可以運球或投籃,只可以傳球。
  • 防守隊搶得籃板球後,需三點(雙腳+球)過攻守交換線(藍線)才能進攻。
  • 進攻隊罰球不進搶得籃板可直接進攻,防守隊必須折返攻守交換線才可以進攻。
  • 先得15分且超過對方2分以上或是時間到分數多者為勝,若是時間到而得分相同,則猜拳決定先後,派3名球員比罰球,若再平手則比驟死賽。
  • 參賽選手須穿著同色運動服裝並在衣服前後寫上號碼,或穿號碼衣,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 除班導、選手和教練外,其餘班上同學不得留在一樓,須上二樓觀賽。
  • 其餘遵照籃球規則實施。

十一﹑比賽細則:1.一律穿著體育服裝出賽,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2.請準時出賽,不得遲到,3分鐘未出賽以棄權論。

                       3.勝隊歸還器材,並整理場地。

十二﹑抽    籤:各班派代表抽籤,並公佈在臨風橋下公佈欄。

十三﹑獎懲辦法:1.男、女各組優勝之前三名頒發錦旗及獎品代金。

                       2.凡參與比賽之選手由各任課老師予以體育成績加分鼓勵。

                       3.凡不遵從裁判之判決、有違競賽規定或違反運動家精神者,依校規處分。

十四﹑抗議事件:凡有抗議事件請由體育股長向裁判提出申請,不得由球員或其他人提出抗議,由負責老師仲裁,不得異議。

十五﹑本競賽辦法經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組修正公佈之。

賽程表

105籃球班際賽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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