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教育合作盃班際籃球賽競賽規程
103.02.24修訂
102學年度體育委員會決議
一﹑目 地:為提倡學校運動風氣,提高學生排球技術水準,增進身心健康,培養互助合作及班
級團隊精神。
二﹑依 據:教育部88年12月23日台(88)體字第88147620號函之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辦
理。
三﹑主辦單位:學務處。
四﹑承辦單位:體運組(林正昆主任)。
五﹑比賽日期:103年4月26~27日早上8:30開始。
六﹑比賽地點:本校中興堂室內排球場。
七﹑參加資格:本校一年級學生,以班級為單位,分成男生組及女生組兩組。
八﹑競賽制度:採雙敗淘汰賽制。
九﹑競賽辦法:
(一) 請提前至室外排球場練習,該場比賽賽前只供發球練習熟悉場地。
(二) 本比賽嚴禁使用氣笛或相關設備,會影響裁判執法及選手判斷。
(三) 本比賽採雙敗淘汰賽三局兩勝制,每場比賽第一、二局25分,第三局15分,24分(14分)平手時,連勝兩分者為勝。
(四) 每局可暫停二次,每次30秒,場上任何球員均可提出暫停或換人,場下只有該班指定一位同學可以提出暫停或換人,學長姐或非該班人員直接提出不予受理。
(五) 比賽前十分到場,出賽時間未到計時五分鐘即判棄權,若該班棄權未出賽,通知任課體育老師給予體育股長適當處分;若有非該班同學冒名出賽,該場判定為敗。
(六) 比賽進行中,球體碰到天花板、籃框以及標竿(外)都算界外。
(七) 參賽選手一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不得穿學校制服、皮鞋以及牛仔褲之類的服裝),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八) 比賽可以換人(該班學生皆可替換),每局可換6個人次,須經裁判許可方能替換。
(九) 比賽進行中,場外人員太靠近比賽場地而產生影響,球員可以請裁判管理場地秩序,對於中興堂內比賽場地一切活動、行為,不服規範者依校規處置。
(十) 須經裁判鳴笛後方可發球,違者重新發球,但是該選手連續第二次違反,判失一分。
(十一) 若是另一場地的排球進入本場地,裁判可判公正球並重新比賽,若幾乎死球情況不影響比賽者,直接判定得失分,不判定公正球,但判公正球的權限由裁判決定之,不得異議。
(十二) 比賽嚴禁口出惡言或挑釁行為,所有出賽及觀賽之本校學生均得接受管控。
十一﹑比賽細則:1.一律穿著體育服裝出賽,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2.請準時出賽,不得遲到,5分鐘未出賽以棄權論。
3.勝隊歸還器材,並整理場地。
十二﹑抽 籤:各班派代表抽籤,並公佈在臨風橋下公佈欄,各班由體育股長領回一份。
十三﹑獎懲辦法:1.男、女各組優勝之前三名頒發錦旗及獎品代金。
2.凡參與比賽之選手由各任課老師予以體育成績加分鼓勵。
3.凡不遵從裁判之判決、有違競賽規定或違反運動家精神者,依校規處分。
十四﹑抗議事件:凡有抗議事件請由班長或體育股長向裁判請示,不得由球員或其他人提出抗議,由負責老師仲裁,不得異議。
十五﹑本競賽辦法經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由體育組修正公佈之。
102學年度下學期一年級班際排球賽競賽規程
1. 請提前至室外排球場練習,該場比賽賽前只供發球練習熟悉場地。
2. 本比賽嚴禁使用氣笛或相關設備,會影響裁判執法及選手判斷。
3. 本比賽採雙敗淘汰賽三局兩勝制,每場比賽第一、二局25分,第三局15分,24分(14分)平手時,連勝兩分者為勝。
4. 每局可暫停二次,每次30秒,場上任何球員均可提出暫停或換人,場下只有該班指定一位同學可以提出暫停或換人,學長姐或非該班人員直接提出不予受理。
5. 比賽前十分到場,出賽時間未到計時五分鐘即判棄權,若該班棄權未出賽,通知任課體育老師給予體育股長適當處分;若有非該班同學冒名出賽,該場判定為敗。
6. 比賽進行中,球體碰到天花板、籃框以及標竿(外)都算界外。
7. 參賽選手一律穿著運動服、運動鞋(不得穿學校制服、皮鞋以及牛仔褲之類的服裝),違者不得下場比賽。
8. 比賽可以換人(該班學生皆可替換),每局可換6個人次,須經裁判許可方能替換。
9. 比賽進行中,場外人員太靠近比賽場地而產生影響,球員可以請裁判管理場地秩序,對於中興堂內比賽場地一切活動、行為,不服規範者依校規處置。
10. 須經裁判鳴笛後方可發球,違者重新發球,但是該選手連續第二次違反,判失一分。
11. 若是另一場地的排球進入本場地,裁判可判公正球並重新比賽,若幾乎死球情況不影響比賽者,直接判定得失分,不判定公正球,但判公正球的權限由裁判決定之,不得異議。
12. 比賽嚴禁口出惡言或挑釁行為,所有出賽及觀賽之本校學生均得接受管控。
賽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