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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內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109年4月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110 年 4 月 13 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
二、目的:
(一) 推動學生技藝能力,提高技能水準。
(二) 鼓勵學生參加公開競賽,進而提升學習興趣及培養榮譽感。
(三) 推擢優秀學生,參加校外技藝競賽。
三、辦理單位:實習處各職科。
四、競賽職種:
競賽項目 | 參賽年級 | 競賽項目 | 參賽年級 |
商業簡報 |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 餐飲服務 | 觀光科 二年級 |
會計資訊 | 一年級 二年級 | 電腦繪圖 | 廣設科 二年級 |
文書處理 |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 商業廣告 | 廣設科 二年級 |
程式設計 |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 職場英文 | 應英科 二年級 |
五、競賽時間:每學年舉辦一次。
六、競賽內容及範圍:依各組訂定之競賽活動為原則。
七、命題、監考及評分人員由各科推派之。
八、參賽學生:由任課老師推薦或學生自由報名參加比賽。
九、獎勵方式:競賽成績每組取前前八名為原則及佳作若干名,由學校敘獎及頒發獎 狀、獎勵金給予獲獎同學。
第一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500 元。
第二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400 元。
第三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200 元。
第四-八名: 嘉獎乙次、獎狀乙紙、獎勵金各 100 元。
佳 作:擇優錄取數名,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十、經費來源:由高職優質化計畫項下支應,前八名獎勵金得視核定經費適度調整 金額。
十一、 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