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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辦法 / 校內技能競賽實施辦法(1100413)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學生校內技能競賽實施要點

109421日行政會議通過訂定

110 4 13 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

一、依據:本校高職優質化輔助方案辦理。

二、目的:

        (一)   推動學生技藝能力,提高技能水準。

        (二)   鼓勵學生參加公開競賽,進而提升學習興趣及培養榮譽感。

        (三)   推擢優秀學生,參加校外技藝競賽。

三、單位:實習處各職科。

四、競賽職種:

競賽項目

參賽年級

競賽項目

參賽年級

商業簡報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餐飲服務

觀光科

二年級

會計資訊

一年級

二年級

電腦繪圖

廣設科

二年級

文書處理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商業廣告

廣設科

二年級

程式設計

商管群

一年級

二年級

職場英文

應英科

二年級

五、競賽時間:每學年舉辦一次。

六、競賽內容及範圍:依各組訂定之競賽活動為原則。

七、命題、監考及評分人員由各科推派之。

八、參賽學生:由任課老師推薦或學生自由報名參加比賽。

九、獎勵方式:競賽成績每組取前前八名為原則及佳作若干名,由學校敘獎及頒發獎 狀、獎勵金給予獲獎同學。

第一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500 元。

第二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400 元。

第三名:嘉獎兩次、獎狀乙紙、獎勵金 200 元。

第四-八名: 嘉獎乙次、獎狀乙紙、獎勵金各 100 元。

佳 作:擇優錄取數名,嘉獎乙次、獎狀乙紙。

十、經費來源:由高職優質化計畫項下支應,前八名獎勵金得視核定經費適度調整 金額。

十一、    本實施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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