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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辦法 / 國立臺東高商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實施計畫(1110607))

 

國立臺東高商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實施計畫

103 4 19 日主管會報通過實施

104327日主管會報修正

105322日主管會報修正

1080219日行政會議修正

1090107日行政會議修正

11001 05 日主管會報修正

11103 01 日主管會報修正

1110510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20117日實習輔導會議修正

1120213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1120607日課程發展委員會議通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實習課程實施辦法」與1120118日修正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經費作業要點」辦理。

二、目的:鼓勵本校學生利用學期中或寒暑期至業界實習或透過職場參觀的方式,來提升對於職場的瞭解,且充分利用業界及社會資源,藉以結合理論及實務經驗,提升學生專業能力及學習效果。

三、適用對象:本校日間部、進修部之在校學生。

四、辦理模式:

(一)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由各科安排本科高二以上學校學生至事業機構進行六星期以內之實務實習,每班或學生每學期以一次為限。

(二)校外職場參觀:由各科安排高一及高二學生至相關事業機構進行半日或一日的參訪活動,每班每學期以二次為限。

五、申辦程序:每學年申辦一次,時程及申請書表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公告或函文規定,由各科撰寫計畫後由實習組彙整呈核後陳報國教署申辦。

六、實施方式:

(一)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

1、校外實習合作機構經依前條規定評估通過者,學校應擬訂校外實習計畫,連同前條評估報告及合作契約草案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其計畫之內容如下:

a.實習科別、年級、科目及學生數。

b.校外實習起迄期間及每日實習時段。

c.校外實習之技能項目與該科目教學綱要之對照表。

d.校外實習合作機構對學生之輔導、師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住宿或交通安排。

2、各科先尋找依法立案之公民營企業為校外實習合作對象,學校辦理校外實習前,應組成小組,對校外實習合作機構進行評估,作成評估報告(並附上合作廠商評估表)、簽定為合作廠商契約書、提出實習課程教學時數、學分數及每週教學節數表、實習課程教學進度表、廠商合法立案證明資料、廠商簡介,提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通過,各科實習前需先擬定校外實習活動計畫,安排學生實習時間、輔導、交通及保險等事項。

3、學生至校外實習應經家長出具書面同意書;接受學生實習之事業機構應為依法立案之公民營事業機構,且與學生就讀之科別相關,經學校審核通過後,學生始得至校外實習。

4、本校學生於校外實習期間,應完成實習日誌、滿意度調查表,實習日誌並經輔導教師評閱,評閱完成後且依相關事業機構業師評分表達60以上者,始得發給實習證明書。

5、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學校定時辦理輔導訪視,確保學生實習內容與實務課程相符,教師赴業界輔導學生應填寫訪視相關紀錄。

6、辦理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時,各科應安排各項職能、生活及心理輔導等課程或訓練,並會同事業機構,為學生及家長辦理實習行前座談會、勞安講習及其他相關注意事項,且應進行學生及事業機構滿意度之調查。

(二)校外職場參觀:

1、各科校外職場參觀活動前,辦理行前說明會,為學生說明相關注意事項。

2、規劃辦理校外職場參觀之參訪時間,以一日或半日往返為原則,並配合各科預期目標進行規畫。

3、校外職場參觀之參觀行程、由各科規劃,以班為單位,應提出家長同意書,得以成行。

4、經費負擔由教育部國教署核定相關補助經費支應為原則,不足之數由參加學生負擔。

5、本校學生於每次活動後,應書寫校外職場參觀心得報告、及校外職場參觀滿意度調查,送校內指導教師批閱後,交科主任存檔備查。

(三)注意事項:

1. 本校學生進行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期間之安全,由指導或帶隊老師負責督導。

2. 本校學生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期間一律穿著校服或合作事業機構要求之服裝,力求整潔,注意禮節,不違校規,以維護校譽。

3、各科辦理學生校外職場參觀與校外實習及校內併校外實習活動前,應辦妥活動期間各項保險,以維學生安全。

4、前項計畫之執行如遇合作事業機構變更,需變更計畫內容,經學校呈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核定後始可辦理。

七、本實施計畫經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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