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實施計畫
105年12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依據:
(一)菸害防制法暨施行細則
(二)學校衛生法
(三)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44929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成立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以利各項活動的推行。
(二)提供校園內吸菸嚼檳學生適當的戒菸、戒檳教育與轉介,降低校園菸檳危害問題。
(三)進行校園內吸菸嚼檳學生戒菸、戒檳團體活動課程與個別輔導,強化其拒菸、拒檳、戒菸、戒檳行為。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學務處
(二)協辦:輔導室、教務處
四、計畫內容:
(一)設置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二)進行學生戒菸、戒檳教育需求評估。
(三)實施戒菸、戒檳教育宣導。
(四)實施戒菸、戒檳教育。
五、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
組 別 | 職 稱 | 執 掌 |
主任委員 | 校 長 | 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
副主任委員 | 學務主任 | 協助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
戒菸戒檳行政組 | 人事主任、生輔組長、衛生組長、教官、護理師 | 規劃並執行各項工作計畫。 |
戒菸戒檳教學組 | 教學組長、護理老師、生輔組長、教官 | 辦理吸菸嚼檳學生戒菸戒檳團體活動課程教學相關事宜。 |
戒菸戒檳輔導組 | 導師、輔導主任、輔導教師、衛生組長、生輔組長、教官、護理師 | 執行吸菸嚼檳學生個別輔導與追蹤事宜。 |
六、實施對象:
(一)本校吸菸、嚼檳學生受記過處分者。
(二)經校內外查獲吸菸、嚼檳的學生,需參加戒菸、戒檳教育者。
(三)每梯次戒菸、戒檳班預計以查獲吸菸、嚼檳的學生為對象。
七、獎勵:
(一)若前因違反菸害防制規範受處分者,得依「改過銷過」實施辦法,至輔導室申請辦理改過銷過,以激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提昇教育成效。
(二)經評估吸菸嚼檳學生成功戒菸、戒檳者,另案簽請公開表揚與敘獎,以增加學生戒菸、戒檳意願。
(三)教職員工戒菸、戒檳成功者,另案簽請公開表揚與敘獎,並禮聘為戒菸、戒檳種子教師經驗分享。
八、執行期程: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剪輯
戒菸教育活動 | 戒菸教育活動 |
八週戒菸教育個別輔導 | 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無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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