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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菸檳教育

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實施計畫

                       105年12月27日行政會議訂定

一、依據:

 (一)菸害防制法暨施行細則

 (二)學校衛生法

 (三)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

 (四)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2月7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44929號函辦理。

二、目標:

 (一)成立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以利各項活動的推行。

 (二)提供校園內吸菸嚼檳學生適當的戒菸、戒檳教育與轉介,降低校園菸檳危害問題。

 (三)進行校園內吸菸嚼檳學生戒菸、戒檳團體活動課程與個別輔導,強化其拒菸、拒檳、戒菸、戒檳行為。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學務處

 (二)協辦:輔導室、教務處

四、計畫內容:

 (一)設置學校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召開相關工作會議。

 (二)進行學生戒菸、戒檳教育需求評估。

 (三)實施戒菸、戒檳教育宣導。

 (四)實施戒菸、戒檳教育。

五、戒菸、戒檳教育工作小組:

組 別

職  稱

 執  掌

主任委員

校    長

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副主任委員

學務主任

協助綜理工作小組各項事宜、督導工作狀況。

戒菸戒檳行政組

人事主任、生輔組長、衛生組長、教官、護理師

規劃並執行各項工作計畫。

戒菸戒檳教學組

教學組長、護理老師、生輔組長、教官

辦理吸菸嚼檳學生戒菸戒檳團體活動課程教學相關事宜。

戒菸戒檳輔導組

導師、輔導主任、輔導教師、衛生組長、生輔組長、教官、護理師

執行吸菸嚼檳學生個別輔導與追蹤事宜。

 

 

 

 

 

 

 

 

 

 

 

 

 

 

 

六、實施對象:

 (一)本校吸菸、嚼檳學生受記過處分者。

 (二)經校內外查獲吸菸、嚼檳的學生,需參加戒菸、戒檳教育者。

 (三)每梯次戒菸、戒檳班預計以查獲吸菸、嚼檳的學生為對象。

七、獎勵:

 (一)若前因違反菸害防制規範受處分者,得依「改過銷過」實施辦法,至輔導室申請辦理改過銷過,以激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提昇教育成效。

 (二)經評估吸菸嚼檳學生成功戒菸、戒檳者,另案簽請公開表揚與敘獎,以增加學生戒菸、戒檳意願。

 (三)教職員工戒菸、戒檳成功者,另案簽請公開表揚與敘獎,並禮聘為戒菸、戒檳種子教師經驗分享。

八、執行期程: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九、本計畫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活動照片剪輯

戒菸教育活動

戒菸教育活動

     八週戒菸教育個別輔導

九月九日國民體育日--無菸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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