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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傷病處置辦法 / 附表二:處理原則

(一) 一級 極重度:死亡、瀕臨死亡或危及生命

 

需立即處理

處理原則

心搏停止、休克、昏迷、意識不清、急性心肌梗塞、心搏過速或心室顫動、疑為心臟病引起之胸痛、呼吸窘迫、呼吸道阻塞、嚴重創傷(高處墜落、長骨骨折..)、大的開放性傷口、重度燒傷、對疼痛無反應、連續性氣喘狀態、低血糖、無法控制出血…等

1.現場教職員立即撥119並實施緊急救護

2.供給氧氣

3.啟動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4.通知家長

5.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 二級 重度:緊急

在30-60分鐘內處理完畢

處理原則

生命徵象改變,如複雜性骨折、呼吸困難、嚴重撕裂傷、眼部灼傷或穿刺傷、中毒……等

1.供給氧氣穩定傷勢

2.撥119求救

3.啟動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4.通知家長

5.指派專人陪同護送就醫

6.視需要教務處派人代課

 

() 三級 中度:次緊急

需在4小時內完成醫療處置

處理流程

脫臼、扭傷、切割傷需縫合、輕度腹痛、輕度損傷、單純性骨折..…等

1.穩定傷勢

2.必要時啟動校園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3.通知家長至醫療院所處置即可

 

() 四級 輕度:非緊急:簡易傷病處置與照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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