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東高級商業職業學校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
(一) 91年06月18日行政會議訂定
(二) 93年08月02日行政會議修訂
(三) 96年08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
(四) 98年07月21日行政會議修訂
(五)101年10月02日行政會議修訂
(六)102年06 月27日行政會議修訂
(七)102年11 月11日行政會議修訂
(八)104年08月07日行政會議修訂
一、前言:校園安全一直是不容忽視的課題,當學生發生立即性或持續性傷病及生命之虞時,目擊者最有可能是老師、同學或其他人員,救命的黃金4-6分鐘,是賭命的時刻,現場人員應立即連絡119救護車及進行心肺復甦術,而非消極的等待醫護人員抵達。訂定校園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辦法,成立緊急傷病處理小組及任務編組,讓傷病學生得以妥善處置,使之生命延續到醫院的急診室,再加以搶救,有效降低傷病事故對校園安全的衝擊。
二、法源依據:
(一)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華總一義字第09100025070號總統令公布之「學校衛生法」。
(二)中華民國92年7月16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20104837A號令「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辦理。
三、目的:
(一)減少學生及教職員工在校期間因重大事故傷亡或急症而死亡。
(二)減輕學生及教職員工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三)縮短學生及教職員工患病的日數。
(四)避免與家長及教職員工家人間發生法律糾紛。
八、與家長之聯繫:
(一)教官室及導師負責傷病學生之家長聯繫工作。
(二)若家長無法聯絡上或家長不克前來,但仍須送醫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如下述說明。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報告處理經過,並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九、傷病個案需外送醫院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一) 一般傷病狀況無立即性生命危險者:
1.(1)導師 (2)教官 (3)護理師、護理教師 (4)學務處人員
2.護送傷患就醫的人員,教職員生以公假辦理,如護送教師有課務,由教務處協助調代課事宜。
3.護理師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衛保組長、護理教師、體運組長或或學務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二)緊急傷病狀況有生命危險者:
1. 情況緊急需立即求助119,現場教師隨同救護車到醫院,另指派人員通報教官室及健康中心,教官(或護理師)接獲通報後,應隨即前往醫院協助處置。
2.健康中心如有病生,須有代理人(教官、護理教師、學務處人員)在健康中心留守,護理師才得以離開。健康中心如無病生,則暫時不開放並張貼公告週知。
3.護送人員待家長到達,將各項事務交代清楚後返校報告處理經過,並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以書面報告呈有關單位及校長核閱。
4.辦理後續追蹤與輔導工作,如傷病恢復情形探察關懷、協助復健期間醫療或復原注意事項、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心理課務輔導等。
十、傷病學生救護經費:由就診學生自付,若學生未帶錢,由關懷獎助學金籌備零用金預支,代墊款項後,請導師協助促請歸還;遇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由關懷助學金支付。
十一、傷病學生之交通工具:
119救護車或本校教職員工協助送醫
十二、當地緊急醫療體系連繫:
啟動緊急醫療網:119
台東縣衛生局:331171
馬偕醫院台東分院:318347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324112
台東基督教醫院:359131
台北榮總台東分院:222995
十三、呼叫119專線支援之注意事項:
求援時應說明確切地址、傷患人數、狀況、性別、年齡、姓名、發生時間及所需支援事項。
十四、推動校園緊急救護知能:
(一)學生全面接受護理課程的急救救護單元教學
(二)每年實施全校師生「民防團隊常年訓練演練」
(三)派員參加有關急救、事故、傷害防治研習
(四)辦理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
(五)護理師應取得合格證明至少四十小時之救護技術訓練,並每二年複訓八小時。
十五、防範事項:
(一)護理師不在校時(因公出、請假、護送病生至校外就醫時…等)健康中心不開放,健康中心開放的前提是須有專業之護理師在場,才能讓同學留置在健康中心,健康中心不開放時需張貼公告週知。
(二)發生緊急傷病時依本辦法第四、五、六條規定處理,惟遇健康中心不開放時通報學務處或教官室協助處理。
(三)新生入學時,健康中心進行學生健康基本資料調查與健康檢查,建立特殊個案名冊,並以書面會知相關處室。
(四)轉介特殊個案給校醫或醫療院所診治並列冊管理持續追蹤。
(五)健康中心將緊急傷病的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處置情形詳加登錄後,呈報相關單位。
(六)體育老師上課前,必須檢查場地器材的安全性,並詳述器材操作安全注意事項;做好熱身運動。不能運動者,囑其在固定地點(目視所及)或健康中心休息。
(七)總務處於校區內易發生意外地點以標語示之。
(八)懸掛「緊急傷病處理流程」大型看板於教官室、健康中心、中興堂。
十六、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